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分期结转其他收益,是否可以分期交所得税
我们收到与构建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作为递延收益,分期结转其他收益,是否可以分期交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因此,您说的情况,应该在收到补助资金的当期全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