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要求填写项目名称,具体有何要求
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要求填写项目名称,具体有何要求?
一般情形下,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填写许可证上所载的工程名称;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加上对应的服务内容作为项目名称。既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无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零星工程,以合同载明的项目名称为准。
具体咨询主管税务局进一步确认,各地口径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第九条中明确,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载的项目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