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发票上,复核人和收款人没有填写,是否可以接受
收到的发票上,复核人和收款人没有填写,是否可以接受?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依据上述规定,复核人和收款人并不是必填项目,开票人属于必填项目,因此,复核人和收款人没有填写,开票人填写为自然人名字的发票可以接受。
收到的发票上,复核人和收款人没有填写,是否可以接受?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依据上述规定,复核人和收款人并不是必填项目,开票人属于必填项目,因此,复核人和收款人没有填写,开票人填写为自然人名字的发票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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