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提醒:不合规发票的税务风险,要当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从以上政策可以看到,不合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不可以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也不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凭证。
那么什么样的发票才是合规发票?
◆首先,发票的基本要素要齐全。
发票基本要素,也就是说发票上一定要填写的项目,包括哪些?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所以,经常有人会问,发票上的收款人和复核人没有填写,是否可以收取?看了以上规定,大家可以放心了哦。
之后呢,是否任何发票开具时,以上的发票基本要素都必须填写?有些发票是没有标准单位,比如企业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怎么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5月11日的回复中明确:“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
◆其次,发票项目要正确的填写。
发票开具时,填写项目要齐全,与实际业务相符,不得压线、错格。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买方为企业的,必须填写“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正确填写商品分类编码。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发票“单价”要填写不含税单价。
“税率”栏次要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差额开票的,税率栏次为“*”,免税或不征税的发票,税率栏次为“免税”、“不征税”字样;
销售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开票有备注栏要求的,按要求填写备注栏信息。如:提供建筑施工服务的,要在备注栏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地县(市、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要在备注栏备注不动产详细地址;保险公司收保险费时代征车船税的,要在备注栏备注“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时,要备注“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备注栏中备注“差额征税”。
◆最后要确定的,就是盖好发票专用章。
企业自行开具发票,要在发票上加盖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处要加盖申请代开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的,加盖的是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专用发票的,盖的也是税务局代开发票的专用章。
|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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