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地下车位销售后,车位部分要计算扣除土地地价吗
房地产企业的地下车位销售后,计缴增值税时需要,车位部分要计算扣除土地地价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中,“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所以,房地产企业销售车地下位计缴增值税时不扣除土地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