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的建筑施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是否可以预交2%的增值税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有个在异地的建筑施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收到预收款在施工地是否可以预交2%的增值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依据上述规定,您说的情况在施工地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