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吗
房地产企业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地产企业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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