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包括三个月的免租期,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部分房屋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包括三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部分房屋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包括三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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