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废生物柴油之后对外出售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吗
企业收购废生物柴油之后对外出售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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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规定,利用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增值税70%即征即退。
根据上述规定,因不是利用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收购废生物柴油之后对外出售,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