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存货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留存公司领导出具声明
什么情况下,存货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留存公司领导出具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各2011年第25号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明确存货损失数额较大时需要留存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其中,存货损失数额较大是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所以,存货损失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需要留存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