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在责令限期内改正还处罚吗
企业没有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将银行账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还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第1 项为:“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将银行账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企业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