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次支付款项,是否每次支付时都需要办理对外支付备案
房地产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一份服务合同分次支付款项,每次金额不等,有超过5万美元的,有低于5万美元的,是否每次支付时都需要办理对外支付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1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的解读》对于第四问“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条“首次付汇”含义?”答复如下: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一份服务合同分次支付款项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