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河北通用手工发票(E)”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我公司为河北的房地产企业,取得印有“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监制章的“河北通用手工发票(E)”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第一条“发票监制章式样”规定,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上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河北省税务局”字样,印色为大红色。第二条“新版普通发票票种及规格”第(二)项为:河北通用手工发票(E)。规格,190mm×105mm;联次,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取得印有“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监制章的“河北通用手工发票(E)”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