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2012年尚未弥补的亏损,是否可以今年的盈利弥补
2022年企业被认定为高新企业,2012年尚未弥补的亏损,是否可以今年的盈利弥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12年为2022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之前的第10年,根据上述规定,2022年度的盈利不可以弥补2012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