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方就被合并方实收资本金额增加的资本金,缴纳印花税吗
吸收合并后,合并方就被合并方实收资本金额增加的资本金,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财税【2003】18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一、(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所以,合并后实收资本为被合并方与合并方在合并前缴过印花税的金额,不需要再缴纳印花税。
吸收合并后,合并方就被合并方实收资本金额增加的资本金,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财税【2003】18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一、(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所以,合并后实收资本为被合并方与合并方在合并前缴过印花税的金额,不需要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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