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设立的软件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2010年设立的软件企业,直到2022年才开始获利,是否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2010年设立的软件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鼓励类软件企业的条件,可以自获利的2022年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