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单位发放股票股利,投资方是否进行账务处理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于“1511 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被投资单位发放股票股利,投资方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于“1511 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被投资单位发放股票股利,投资方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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