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发生的汇兑收益,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吗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第六十八条规定,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按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小企业发生的汇兑收益,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