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收到母公司给与的专项资金是否可以计入资本公积
答:《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规定,子公司收到该专项资金可以计入资本公积。
答:《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规定,子公司收到该专项资金可以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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