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问题】
企业今年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价值100万元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支付了52万元并取得发票,剩余的48万元将分36个月偿还。目前企业只取得52万元的发票,企业应以52万元还是100万元确定该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税基础?
【答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因此,若2014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企业只能取得52万元的发票应以52万元作为该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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