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未单独核算财政性资金能否免所得税

来源: 李永峰 编辑: 2014/06/17 19:37:48 字体:

问:我公司2013年12月收到当地政府拨付的一笔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按税法规定符合企业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因财务人员疏忽大意,支出时没有进行单独核算。请问,我公司这笔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可以免税吗?

山西临汾国税12366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包括“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这一条件。

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财政资金虽然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但未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管理,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