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房核定住房装修费用的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15号)中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个人转让住房纳税申报时,应在《税费资料清单》”住房装修费用凭证“栏目中选择”无“,不再提交《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和住房装修发票原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住房装修费用,并填写在《个人销售房屋代开发票申请表》”住房装修费用“栏目中。
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京财税〔2011〕418号)有关规定核定其转让收入,作为核定住房装修费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