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不派员工来境内,是否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向境外公司支付佣金,境外公司不派员工来境内,是否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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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向境外公司支付佣金,境外公司不派员工来境内,属于劳务发生地在境外,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