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辽宁出租房屋税收政策调整

来源: 沈阳日报 编辑: 2015/07/28 09:40:51 字体:

沈阳市政府举行的夏季房交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地税部门从7月1日起对出租房屋地方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经测算,实行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每年为全市出租房屋纳税人减负约7亿元。

据介绍,出租房屋涉及税种较多、税负较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针对这一现状,6月19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个人、企业或单位出租住房,按照综合征收率4%计征各税;个人、企业或单位出租非住房,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按照综合征收率7%计征各税;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按照综合征收率12%计征各税(企业或单位综合征收率不含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据市地税部门介绍,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出租房屋应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8个税费种,需分别依据法定税率计征所涉及各项税费,计算过程复杂,税收负担较重。省政府出台的综合征收率,简便了出租房屋的计税方法,大大降低了出租房屋的实际税负。

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出租方为出租房屋的法定纳税义务人,但当前的房屋租赁市场中形成了由承租人承担税款的商业惯例,特别是个人出租房屋一般均由承租人承担税款。因此,房屋承租人也将间接受益于此项政策,将大大降低其房屋租赁成本。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