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
在近期的答疑咨询中,有企业财税会员咨询:公司跟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
一、政策规定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综合所得税率表
二、参考案例
A于2024年12月提前跟老王解除劳动关系,假设2023年当地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55000元。
情形1:老王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10万元
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55000×3=165000元,老王取得10万元一次性补偿金收入,在免征范围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2:老王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收入为22万元,当月还按规定缴纳了五险一金2000元,那么老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55000×3=165000元,老王应纳税所得额=220000-165000-2000=53000元,通过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
老王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53000×10%-2520=2780元。
三、注意事项
1、对于单位与纳税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论单位一次性向个人支付,还是分多次支付,均应按总的补偿收入数额,适用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2、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申报表需和本单位同税款所属期工资薪金等所得的申报表一并发送。若本次税款属期的工资薪金已进行了申报,还需要申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需要更正申报,待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填写完毕后,再一并发送申报。 3、支付职工的离职补偿金,计算个税的时候不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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