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新变化!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又出新政策了,咱们来看看有什么变化吧!
总结:
1.征管方面基本没有变化,均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执行。
2.新政策中明确了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3.新政策增加了可享受留底退税的先进制造业范围:生产并销售“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新增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起,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作者:刘老师(正保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