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减免税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0-12-11》(财政部会计司)
2.问: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3.问:企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上述财政部会计司答复,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定额扣减的增值税计入其他收益。
财政部会计司相关问题答复:
7.问: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的政策。会计账务处理是先全额计提再将减免的税款转入其他收益,还是直接按减半后的金额计提?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您所提供的背景信息,对于当期直接减半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可根据实际缴纳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计提后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计入当期损益。
本答复仅适用于该问题所提供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其他类似问题仍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具体判断和会计处理,不宜简单直接适用。
参照上述财政部会计司答复,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和退役士兵直接扣减的附加税费不需要账务处理,可按实际缴纳金额计入税金及附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因此,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和退役士兵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扣减的企业所得税,不能适用政府补助准则计入其他收益,应冲减所得税费用。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顾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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