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条款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实际发生退货时,再根据实际退货情况调整相关科目。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下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业务相关会计核算分录,包括增值税的处理。

案例背景
甲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1 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 100,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3,000 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 60,000 元。根据以往经验,甲公司预计该批商品的退货率为 10%。2026 年 1 月 31 日,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占总商品的 8%,同时开具红字发票。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会计核算分录
1、2025 年 1 2月 1 日销售实现时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 乙公司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预计负债 —— 应付退货款 1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4,000
应收退货成本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2、2026年 1 月 31 日实际发生退货时
(1)退回商品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4,800
贷:应收退货成本 4,800
(2)冲减预计负债和应收账款
借:预计负债 —— 应付退货款 8,000
贷:应收账款 —— 乙公司 9,04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0
(3)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应收退货成本 1,200
借:预计负债 —— 应付退货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所得税方面的会税差异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收入的确认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确收入,对于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结合上述案例来说,在所得税方面2025年应该全额确认收入100000元和成本60000元,跟会计核算的收入90000元和成本54000元就产生了差异,2025年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以后年度再根据销售退回情况做纳税调减。
作者:顾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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