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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级《经济法》这些考点很重要——合同保全措施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兔 2025/03/14 15:15: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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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名称:合同保全措施★★★

考核年份:2024年第一批、2023年第三批、2023年第二批、2023年第一批、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三批、2022年延考

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学习提示:本知识点属于第五章内容,考试常见思路为,考查代位权的行使对象、相关规定;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学习时,主要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关内容。

【知识点内容】

1.代位权

(1)概念。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权诉讼的一般规定。

考点

具体内容

身份

原告

债权人

被告

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

第三人

债务人

代位范围

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抗辩权

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费用承担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撤销权

(1)概念。

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的行为并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2)可撤销行为。

行为分类

具体行为

结果

放弃行为

放弃债权(放弃到期、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

不看第三人性质,均可撤销

无偿行为

无偿转让财产

不合理的有偿行为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70%)

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30%)

第三人为恶意,可以撤销

恶意担保行为

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经典题目】

【单选题】赵某对钱某有200万元的到期债权,钱某对孙某享有300万元的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危及赵某债权的实现。赵某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代位权,赵某在起草起诉书时,拟定下列四种方案中,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300万元

B.以钱某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C.以钱某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300万元

D.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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