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72 苹果版本:8.7.72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5中级《经济法》这些考点很重要——汇票的背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兔 2025/03/17 13:58:39  字体:

招生方案

书课题助力备考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硬核干货等你学

资料专区

免费题库

海量好题免费做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照片一键处理

会计人证件照

考试提醒

考试节点全知晓

考试提醒

151

152

知识点名称:汇票的背书★★★

考核年份:2024年第三批、2023年第二批、2022年第三批、2021年第二批

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

学习提示:本知识点属于第六章内容,考试常见思路为,选择题中给出不同情形,判断其表述是否正确;案例题中,根据题目条件分析是否正确。

学习时,主要掌握背书的各类记载事项以及背书无效情形。

【知识点内容】

背书的特别规定:

(1)条件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2)部分背书——背书无效。

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背书行为”无效。

(3)限制背书。

①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丧失流通性)

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经典题目】

背书的特别规定:

(1)条件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2)部分背书——背书无效。

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背书行为”无效。

(3)限制背书。

①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丧失流通性)

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更多推荐:

这些恒重点很重要!2025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需关注!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