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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表决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8 13:55:35 字体: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二章“表决权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表决权

详细问题描述:

怎么理解“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答疑老师回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解释:因为表决权是股权的一种体现。而股权是作为出资的对价,股东放弃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换取了公司的股权,所以有出资有股权才有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这是没有发行出去的股份,即没有财产所有权(即没有出资)作为对价,是“空股”,所以其没有表决权。另外,一般公司不会持有本公司股份。但公司在减少公司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情况时,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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