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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急!中级经济法结论型必备法条——第六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任任任 2019/09/03 13:58:25 字体:

踏实筑梦,我们的理想永远在前方,做好脚下的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将到来,猜你需要直击考点的精华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好了,拿去吧!中级经济法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结论型必备法条整理新鲜出炉!

中级经济法结论型必备法条

1. 下列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2.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性活动除外:

①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 税率

税率

5.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确定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境外购进的,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6. 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解释1】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2】用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3】外购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解释】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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