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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09 11:49:50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临时会议召开条件的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董事人数不符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2.1/3以上的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3.监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4.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临时董事会
由公司章程规定 1. 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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