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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6年12月5日,丁公司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有关丁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下列说法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2/15 10:19:52 字体:

单选题】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6年12月5日,丁公司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有关丁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下列说法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公司首次向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B.丁公司首次向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C.丁公司首次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D.丁公司首次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1日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2016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则消灭。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2016年12月5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则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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