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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有售价但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也核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为实际生产成本或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一般货物为10%。
(1)自产货物用于视同销售:同类售价或组价计税;
(2)外购货物用于视同销售:一般按购进价格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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