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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学习:纳税义务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20 14:11:50 字体: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准备报考2015年注册税务师的考生来说,统筹支配好学习时间更显重要。计划要早,合理安排,做到心里有底。计划要细,要将计划具体到每月、每周、每天。计划要实,计划制定出来一定要保证落实,不能中途而废,学习的进步靠的是平时点滴的积累,要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克服随意性,增强主动性。目前,大家可以跟随正保会计网校开始学习2015年注税预习班的课程。以下是整理的《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部分知识内容: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学习:纳税义务人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

 1.取得收入的组织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按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不同,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依据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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