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本阶段的"每日一练"是以基础知识点练习为主。
下面就2024年4月29日到2024年5月5日的题目进行点评。
错题点评:2024年5月3日
甲公司旗下的一家分公司,拥有一处价值1000万元的大型仓库,2023年6月23日,将其中的20%出售,月底办理好产权转移手续;当月将其中的30%出租并且取得当年的不含税的租金收入10万元,剩下的自用。已知当地政府规定房产计税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2023年该企业应纳房产税( )万元。
A、8.4
B、2.4
C、6.7
D、9.5
该仓库的20%部分是1-6月从价计征;其中的30%部分1-6月从价计征,7-12月从租计征;剩下的50%部分全年从价计征。取得当年的租金收入10万元,所以不用再考虑月份。故应缴纳的房产税=1000×(1-20%)×20%×1.2%×6÷12+1000×(1-20%)×30%×1.2%×6÷12+10×12%+1000×(1-20%)×50%×1.2%=8.4(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房产税的计算和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12%(个人出租住房为4%)
2.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房产余值。计税余值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价值后的金额。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考试中是题目中的已知条件。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余值×税率1.2%=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税率1.2%
(二)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纳税。
【提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地产,自房产证签发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产使用或交付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点击图片进入税务师题库刷好题↓
想做更多高质量练习题,可以购买应试指南辅导书,除了每章配有同步练习题,还有章节知识点解析哦!购买应试指南>>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