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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2/05 11:05:08 字体:

为助力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一物一权原则

是指一个物上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2.物权法定原则

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3.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

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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