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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笔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2/16 09:46:57 字体:

为助力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的情形: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相关链接:

  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发票填开的事项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发票的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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