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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纳税义务(2023.01.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3/01/14 09:07:11 字体:

备考税务师,听课 做题要结合着进行!基础知识点学完,如何确定自己是不是真正掌握了?得通过做题来检验。正保会计网校税务师每日一练栏目提供高质量练习题,欢迎每天来练习!

单选题

纳税人发生下列业务中,属于会计上确认收入同时增值税中也应确认其纳税义务的情形是( )。

A、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客户尚未收到商品时 

B、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票已开具但货物尚未发出、款项尚未收取 

C、在销售应税劳务时,收讫销售款或者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当天 

D、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客户已接收该商品,但未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选项A、B,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的情形。选项D属于会计上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

【点评】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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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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