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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销售额的确定”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我想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销售价格减去收购的价格?
答疑老师回复: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方式 | 销售额的确定 |
1.折扣方式销售 |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③实物折扣多付出的实物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④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由于累计购买到一定量或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
2.以旧换新销售 |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
3.还本销售 |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
4.以物易物销售 |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等因素。 |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 ①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④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按以上规则)。 【押金属含税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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