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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今天,就和申税小微一起来看看《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的最新变化和申报案例吧。
申报表变化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进一步明确数据项填报口径。如,将第1列名称修改为“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新增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和第18行“贷款损失”。
案 例
A公司2019年5月A类库存商品发生盘亏,账面成本26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38万元,该存货本年已计提跌价准备3万元,责任人赔偿1万元。上述损失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01A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0
营业外支出 253800
存货跌价准备 30000
贷:库存商品 2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33800
计提跌价准备的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30000
02税务处理:
允许税前扣除的损失金=26+3.38-1=28.38万元
会计上计入损益的存货损失金=26-3+3.38-1=25.38万元
该项资产损失的税会差异为3万元,即为资产计税基础29.38万元与资产账面价值26.38万元的差额,应当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03申报表填列如下表:
1.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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