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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其法律地位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上设立的物权。与所有权相比,居住权的权利范围更为有限。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居住权人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且这些权利受到合同或遗嘱中设定条件的限制。
此外,居住权还与租赁权有所不同。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基于租赁合同产生,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而居住权则是一种物权,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居住权能够提供更长期稳定的居住保障。
答:居住权设立后,即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新的所有权人也必须尊重已有的居住权。这体现了居住权作为物权的优先效力。
居住权到期后如何处理?答:居住权到期后,若无特别约定,则居住权自动消灭。此时,居住权人应搬离房屋并将房屋交还给所有权人。但双方也可以协商续签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影响有哪些?答:居住权制度的引入,有助于缓解住房紧张局面,特别是在大城市中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稳定住所。同时,这一制度也可能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及房价走势,促使开发商更加注重多元化产品开发。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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