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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但对于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如有以下情况是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二、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三、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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