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风险是指由于审计人员本身的失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离任审计结论不实,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工作作出不恰当评价的风险。导致离任审计风险的有审计环境、审计主体、审计客体等多方面的原因:
一、审计环境方面的原因
目前,审计环境方面存在下列主要问题。
1、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或一些评价标准和办法与实际相去较远。在离任审计具体操作中,对被审计人评价什么,对被审计人怎样评价,需要哪些评价用语,怎样下评价结论,没有明确的要求;对被审计人评价必须量化的指标体系,没有统一的标准。
2、审计时间问题。按规定,离任审计应当在领导干部离任前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多方面的不利影响:(1)损害了审计的权威性,给人们造成一种审计不过是“走过场”、“马后炮”的印象。(2)挫伤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先离后审”、“先任后审”导致了审计目的模糊,审计作用弱化,使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受到影响。尤其是对已升任人员的审计,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无形的压力。(3)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审计中,许多情况必须向当事人了解,但如果当事人已经离任,要做到这一点就比较困难。而且,因为当事人已经离任,继任者又不愿承担责任或触及矛盾,会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难以落实和解决。
3、审计独立性不强。人民银行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是审计部门受本行行长和上级行审计部门的双重领导,审计部门负责人由本级任免。这样的体制造成审计独立性不强。被审计对象作为领导干部,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复杂关系。所以,审计前就会将审计结果定下调子。审计中一旦查出了问题,上下左右的说情者或明说或暗示,或硬缠或软磨,或直接讲情或间接施压。凡此种种,对发现的问题难以充分披露、客观评价。
二、审计主体方面的原因
审计主体是指实施审计检查、作出审计结论和评价的行为主体,具体包括实施审计的部门和人员。离任审计风险来自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审计人员素质问题。(1)目前,绝大多数审计人员仅熟知一两项人民银行业务,而离任审计涉及人民银行所有的重要业务部门,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制约了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客体评价的全面和准确。(2)审计人员缺乏离任审计经验,影响了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中难免采用不恰当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对问题不够敏感或把握不准,审计结论和评价会出现偏差等。(3)个别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有些审计人员畏惧权贵,明哲保身,大事化小;有些审计人员工作得过且过,应付了事;有些审计人员盛气凌人,自以为是,不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审计业务过程存在的问题。审计业务上有许多不规范之处。在审计计划阶段,如果审计重点抓不准,会降低审计质量,增加审计风险。在审计实施阶段,如果选择了不恰当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又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进行弥补,将难以取得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审计风险。在审计终结阶段,如果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分析不当,可能对问题定性不准,出现审计风险。审计主体的业务行为是导致审计风险的直接原因。
3、审计客体方面的原因。(1)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对象不配合,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审计人员很难全面了解情况和发现问题。(2)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在内部控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比较大,审计人员必须实施额外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导致审计风险的增加。
三、离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1、注重离任审计和全面审计相结合。要加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审计,对任职期限较长的领导干部应多开展在任期间的全面审计,这样,既有利于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可降低离任审计时由于审计期间时间跨度过长形成的审计风险。
2、制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办法,建立一套科学的、操作性较强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范围应该是对与责任人责任相匹配的工作给予评价,对诸如干部品德、素质、综合领导能力、作风等难以量化的事项,可不予评价。当务之急,应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出台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
3、明确并充分发挥离任审计联席会的作用,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离任审计涉及面较广,与业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非常密切。要明确“离任审计联席会”的职责,使其充分发挥作用。首先,离任审计联席会议要交流、通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其次,要通过联席会议,解决离任审计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对于审计中遇到的责任不清、难以评价的问题,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取得支持,以此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4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防范审计风险。要为离任审计配备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加强离任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和业务培训,强化离任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