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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进行舞弊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下面就从管理舞弊和非管理舞弊两方面分别讲述。
1. 非管理舞弊的手段
非管理舞弊通常是管理当局的下层雇员涉足的,其舞弊手段表现为:有关文件的丢失;现金短款或现金长款;来自客户的抱怨或投诉;经常对应收款和应付款进行账项调整;明细账与总账余额不平衡;已到期但账面上仍显示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不断增加;存货盘亏或存货报告中废料数额不断增加。
2. 管理舞弊的手段
管理舞弊采用的手段通常为:
(1)多计存货价值,对存货数量或计价故意计算错误以增加存货价值,从而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润。
(2)多计应收账款,由于虚列销售收入,导致应收账款虚列;
(3)多计固定资产,例如少提折旧、收益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利息资本化不当、固定资产虚增等。
(4)费用任意递延或与关联方分担费用。例如将研究发展支出列为递延资产;或将一般性广告费、修缮维护费用等递延。而分担费用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这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
(5)漏列负债。例如漏列对外欠款或短估应付费用。
(6)虚增销售收入。会计期间划分不确实,或会计原则使用错误,致提前确认销售收入;或虚列销售收入交易事项,以增加利润。上市公司尤其会利用“其他应收款”这一科目来虚列销售收入。
(7)虚减销售成本。由于虚增期末存货价值,致销售成本随之虚减。
(8)隐瞒重要事项的揭露。例如重大诉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联方交易、或有负债、会计方法变更等,未予适当披露。
上市公司会根据自身需要采用各种方法进行舞弊,审计人员应注意积累舞弊的案例,发现上市公司舞弊的手段,这样才能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揭露舞弊。
上一篇:上市公司舞弊的审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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