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橄榄油能否按食用植物油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44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食用植物油增值税率为1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橄榄油按食用植物油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