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可以对低价值租赁和短期租赁可以确认使用权资产吗?
答: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第三十二条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的,承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方可以对低价值租赁和短期租赁可以确认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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