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承租人可以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问题】
低价值租赁业务和短期租赁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承租人才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吗?
【答案】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低价值租赁业务或短期租赁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承租人就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