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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营改增后取得的写字楼,租金收入的增值税率是简易计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11/20 14:56:08 字体:

  【问题】

  我公司从其他公司租入一写字楼,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1月,房屋为2016年以前的旧房,目前我公司要出租其中的一部分,请问,租金收入的增值税率是按5%还是11%呢?

  【答案】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如果贵公司是2016年5月1日后租入的,则不能采用简易计税。如果是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则可以采用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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